來源:六扇門Study
今日,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3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和《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實施細則》,備受行業關注。
食品安全不同環節中“風險監測”、“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的內在聯系和差異有哪些?具體涉及哪些內容?分別是哪些部門負責呢?
三者在工作內容上有較大差別,但相互之間又緊密聯系。
小六與大家一起回顧一下吧~
以下分享信息僅代表小六了解到的,肯定不夠完善,希望熟悉這方面情況的網友不吝賜教,跟大家共同分享。
主 要 差 異
風險監測主要是對潛在風險因素進行排查,進而進行風險評估,為監督抽檢、標準制修訂、風險交流等提供技術支撐,風險監測結果一般不對外公開,定期進行進行內部風險交流。但是,有些監測結果也可作為執法依據!
(種養殖環節由農業部負責,一般為一些例行監測或者專項監測等,大部分監測和監管是一套計劃。)
監督抽檢主要是對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產品進行抽檢。
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主要執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確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定。就是我們所說的國抽、省抽等,對有問題的產品進行信息公開,并指導企業停產、召回、整改等,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罰款等。
評價性抽檢是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依據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開展抽樣檢驗,對市場上食品總體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的活動。評價抽驗的結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某個區域內的某類型產品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針對生產和流通環節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的“監督抽檢”和“評價性抽檢”還是存在差異的,如下圖所示:
如 何 協 作
風險監測為監督抽檢、標準制修訂、風險交流等提供技術支撐。通過風險監測,從一定程度反映一個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靶向性,評價食品安全整治效果,為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信息。
監督抽檢的結果為評價性抽檢采樣提供依據,評價性抽檢會選擇近年來監管工作中發現問題較多、風險隱患較大、涉及非法添加的重點食品品種和項目。
評價性抽檢的結果雖然不能作為執法依據,但是可以作為線索。如果發現不合格的,再由執法人員按照程序重新抽檢一次即可。
食品安全(全產業鏈)為例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主要內容:收集我國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中污染物相關數據,分析危害因素來源,主動發現食品存在的安全隱患,為開始風險評估和標準制修訂、跟蹤評價、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監督管理提供科學支持。
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監測、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監測。
計劃制定和下發部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下發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商務部主管部門、直屬海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食品安全評估中心。
指導單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主要實施單位:主要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疾控中心、哨點醫院等。部分涉及其他項目部門直屬機構。
采樣對象:種植環節、流通環節(商店、農貿市場、網店)哨點醫院(引發疾病部分)。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主要內容:主要是加工和流通領域食品的抽檢工作。涵蓋:日常監管、專項整治,聚焦輿情熱點,專項監督抽檢,飛行檢查、實驗室運行體系檢查等。
監督抽查結果必須判定該樣品合格或不合格,并作為執法依據。
計劃制定和下發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定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劃,下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有關食品安全抽檢承檢機構。
指導單位:市場總局抽檢司
主要實施單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承檢機構抽樣。食品安全抽樣工作應當遵守隨機選取抽樣對象、隨機確定抽樣人員的要求。比如,可通過招標形式委托市場第三方進行采樣和檢測。
抽檢對象:生產企業、流通(商店、農貿市場、網店)、餐飲等。
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
主要內容:依據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開展抽樣檢驗,對市場上食品總體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的活動。評價抽驗的結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某個區域內的某類型產品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結果不能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只能作為案件線索。
計劃制定和下發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定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劃,下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有關食品安全抽檢承檢機構。
指導單位:市場總局抽檢司
主要實施單位:不是由執法人員抽檢,而是委托技術部門之間采樣檢驗。
抽檢對象:生產企業、流通(商店、農貿市場、網店)、餐飲等。